为规范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,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,根据《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(试行)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  

 

如对本实施细则有不同意见,请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

 

公示时间:20249491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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