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,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,根据《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(试行)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如对本实施细则有不同意见,请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4年9月4日—9月10日
联系电话、邮箱:0519-88519551、1269013991@qq.com
地址:科教城校区逸夫楼304室
为规范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,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,根据《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(试行)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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